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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已成为中东发达的金融中心。该地区的经济正在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包括金融监管)和公司治理的改善。许多金融部门交易的数字化也为其经济的积极前景做出了贡献。

本文概述了阿联酋对金融机构的许可和其他主要监管要求,以及阿联酋金融服务监管的最新进展。

什么是金融监管?

无论您希望在哪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都必须全面熟悉该国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金融监管要求。监管不力或不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会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经济前景。因此,强有力的金融监管非常重要。

金融监管是指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经纪人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业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法律。然而,金融监管不仅仅是制定规则。它也是对这些规则和法规遵守情况的持续监督。

阿联酋对银行的监管

阿联酋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是金融业的支柱,为私营和公共部门提供零售和企业服务。阿联酋的顶级银行包括:

  • 阿布扎比国家银行
  • 阿布扎比商业银行
  • 第一海湾银行
  • 哈伊马角银行
  • 沙迦银行
  • 中东汇丰银行
  • 迪拜伊斯兰银行
  • 联合国民银行
  • 渣打银行
  • 加拿大皇家银行

银行监管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银行法》为基础,根据该法,中央银行是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有权监督货币和银行政策,并根据国家的总体政策,以支持国民经济和货币稳定的方式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

银行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对银行进行监管并发放许可证。必须获得许可的机构包括:

  • 银行,其定义是获准主要从事存款活动和其他获准金融活动的机构,如贷款、签发和收取支票、发行债券、外汇和贵金属交易,或从事法律或正常银行惯例允许的其他交易;
  • 兑换处和货币中介(如买卖货币的外汇交易商);
  • 伊斯兰金融机构,其定义是获准开展商业银行所有活动但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金融机构; 
  • 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法》不适用于国家信贷和投资机构、发展基金、私人储蓄和养老基金或保险部门。它也不适用于免税区内的机构。不过,中央银行有权在与相关当局协商后行使其权力,对阿联酋境外或自由区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所有在阿联酋注册的商业银行必须以公共股份公司的形式成立,控股权必须由阿联酋国民持有。这些公司的大多数董事必须是阿联酋国民。金融公司、银行和外汇局的最低国民持股比例要求为 60%。与外国公司在阿联酋的分支机构不同,外国银行在阿联酋注册分支机构无需指定本国代理。

本地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待遇的一个根本区别是,本地银行不对其收入征税,而外国银行则在酋长国一级征税。非居民银行可以在阿联酋提供双边信贷额度并参与银团。银行法》要求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对客户数据和信息保密。

伊斯兰金融

全球伊斯兰金融业发展迅速。以盈利为目的的货币交易是被禁止的,但货物交易是允许的。根据伊斯兰教法,交易必须以资产或其他有形物品为基础。伊斯兰银行的结构与传统银行不同,但提供的服务类似。

金融服务监管:对外投资

几十年来,海外投资一直是阿联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阿联酋一直在努力实现金融资产投资地点和方式的多样化。这一战略促使阿联酋成立了许多公共投资机构,如阿布扎比投资局:

  • 阿布扎比投资局(ADIA)。
  • 阿布扎比投资委员会(ADIC)。
  • 穆巴达拉发展公司(MDC)。
  • 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
  • 迪拜国际资本公司(DIC)

三十多年来,这些公共投资机构一直是全球金融市场积极而负责任的参与者。与私募股权公司、养老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一样,阿联酋的投资实体也寻求最大化风险调整后的回报。

阿联酋金融监管的最新变化

证券与商品管理局(SCA)主要职能是监管阿联酋的证券市场。所有阿联酋银行都在阿布扎比交易所和迪拜金融市场这两个在岸市场之一上市。此前,SCA 向所有提供上市证券相关服务的经纪人、顾问和托管人发放许可证。根据 SCA 于 2013 年 7 月颁布的《投资基金法规》,投资基金许可和营销以及一系列相关活动的监管责任已从中央银行转移到 SCA。在阿联酋销售、营销和推广外国证券和基金以及设立国内基金都需要获得 SCA 的批准。

然而,阿联酋当局于 2020 年宣布,金融服务监管现在将由单一监管机构负责,现有的两个监管机构将合并。这一决定是在 2020 年 7 月 5 日宣布的,当时阿联酋政府确认,由经济部长领导的保险管理局(IA)和证券与商品管理局(SCA)将进行合并。

对阿联酋金融服务业来说,宣布监管合并是一个值得欢迎的消息,因为它旨在消除监管重叠,改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根据阿联酋现行的金融服务监管制度,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活动,而监管局则负责监管基金、投资管理和咨询活动。两家监管机构的合并将有利于金融服务公司,它们将只与一家监管机构打交道。

单一监管机构符合现代金融服务监管方法,并沿用了该地区其他监管机构所采用的方法,如沙特阿拉伯的 SAMA 和巴林的 CBB。

这对金融服务部门意味着什么?

将阿联酋的保险服务监管与其他金融服务监管结合起来有明显的优势。对 "保险 "的监管与对其他 "投资 "服务的监管在许多方面存在重叠。虽然这两个行业都需要与授权、偿付能力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与业务行为有关的具体规则和法规,但大多数现代监管机构采取的方法是由单一机构来监管这些服务的提供。预计单一监管机构将制定一个稳健而全面的框架,为市场带来清晰度。监管机构的统一也具有促进产品开发和分销创新的巨大潜力。

许多人感兴趣的一个考虑领域是发牌问题。新的监管机构是否会为已经获得内审机构或监管局许可的公司颁发合并许可证,还是会借此机会彻底修改许可标准?阿联酋的许可问题与咨询业尤为相关,目前咨询业必须拥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和监管局许可实体,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同样,单一监管机构有望在影响保险和投资管理部门的问题上采取更加统一的方法。例如,顾问和经纪人薪酬。新的监管机构将有机会审查现有的《保险机构业务守则》和《监管局业务守则》,并创建一个符合目的的现代监管框架,以推动阿联酋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阿联酋将引入支付服务提供商许可制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通过规范零售支付服务许可,继续努力为该国的数字支付做好准备。央行于 2021 年 7 月发布了《零售支付服务和卡计划法规》(RPSCS),对支付系统进行了规范。零售支付服务和银行卡计划条例》规定了中央银行为获得提供支付服务和运营银行卡计划的许可证而制定的规则和条件。该条例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生效。现有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有一年的过渡期来获得相关牌照。

RPSCS 法规》规定,除非是豁免人员,否则任何实体在未获得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提供或推广《法规》所列的任何零售支付服务。该条例为阿联酋的九类数字支付服务颁发了许可证: 

  • 付服务颁发了许可证: 
  • 支付账户发行服务
  • 支付工具发行服务
  • 商户收单服务
  • 支付聚合服务
  • 国内资金转账服务
  • 跨境资金转账服务;
  • 支付标记化服务;
  • 支付启动服务;
  • 支付账户信息服务。

由于支付服务提供商(PSP)的核心业务必须与获得支付牌照的零售支付服务保持一致,因此《零售支付系统监管条例》下的支付系统牌照制度需要大量的组织规划。如果支付服务提供商打算提供超出其牌照范围的额外服务,则必须获得中央银行的批准。

RPSCS 法规列出了四个独立的许可证类别。四类支付牌照中的每一类都允许 PSP 提供规定数量的九种零售支付服务。条例规定了每类牌照的初始资本要求,并根据每月平均支付交易额设定了最低水平。如果中央银行认为有必要确保支付服务提供商能够履行其监管义务,则明确保留施加更高的资本金总额要求的权利。如果支付交易额连续三笔超过 272 245 美元,则获得支付服务提供商许可证的人将自动面临更高的资本金总额要求。

根据 RPSCS,阿联酋对支付服务的监管也包括支付令牌服务的定义。发行支付代币的 PSP 将被要求编制和分发一份技术文件,其中包含项目主要参与者的信息、项目的详细描述和将向公众提供的支付代币类型、将发行的支付代币数量和发行价格,以及其他一些细节。

ОАЭ为刺激IPO活动增长而进行的改革和新规包括:

2020 年,阿联酋推出了几项新举措,以增加未来几年的首次公开募股活动。重大举措包括修订外国所有权和上市要求。这些修正案取消了在阿联酋拥有 51% 股份的要求,从而大大改变了与商业公司有关的规则。岸上公司现在可以 100%为外资所有。

监管方面的变化也适用于并购活动。私营股份公司的创始人现在可以通过公开募股出售最多 70% 的资本,而以前只能出售 30%。不过,在获得证券和商品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超过这一上限。

共同报告标准

阿联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通用报告标准》(CRS),以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阿联酋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式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鼓励各辖区从其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并每年与其他国家自动交换这些信息。银行和金融机构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收集所需的财务数据。

结论

阿联酋有机会为本地区的金融服务监管树立标杆。为此,阿联酋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刺激金融业的发展、促进市场、鼓励投资和保护消费者。这一趋势有望在 2022 年继续保持。

如需了解本文主题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向 IQ Decision UK 专家咨询阿联酋金融监管的具体情况。